



- 中國八方文化旅游聯合體章程
- 作者:潘迢迢 發表時間:2023/6/25 16:20:00 瀏覽次數:2811次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本聯合體的名稱為中國八方文化旅游聯合體,簡稱中國八方旅聯。于1997年6月18日在溫州發起成立。英文名稱為 Ba Fang Cultural Tourism Union Of China ,簡稱Bafang CTUC。
- 第二條 本聯合體由中國境內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旅游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營地基地、精品民宿、文創企業及相關文旅機構組成。平臺以溫州為核心、浙江為基礎,輻射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的民間社會組織。
- 第三條 本聯合體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國家發展文旅事業的文件精神,推動文化和旅游事業的融合發展;積極推廣文旅產品 ,努力提升服務品質 ,加強賦能行業自律 ,促進成員協調發展。
- 第四條 本聯合體目標:“團結協作 ,聯合發展 ,提升品質 ,做優做強” ,即以團結協作求效益 ,聯合產業促發展 ,提升品質塑品牌,做優做強創未來。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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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聯合體的業務范圍:
- (一) 開展對本聯合體理事單位基礎資料和服務質量的調查;
- (二) 組織各種文化和旅游宣傳促銷主題活動;
- (三) 組織文化和旅游市場考察調研及經驗交流活動;
- (四) 建立互聯網平臺 ,開展服務咨詢和學術交流 ,快速形成聯合體內部 ,客源互相送團 ,業務互為代理;
- (五) 進行資源采購 ,產品共享 ,并采取各種形式為聯合體的企業培訓專業人才 ,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 (六) 鼓勵片區理事單位定期舉行各類主題活動 ,擴大中國八方文化旅聯的知名度。
- 第三章 理事
- 第六條 本聯合體的理事一律為團體理事 ,入會自愿 ,退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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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聯合體的理事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擁護本聯合體的章程;
- (二) 有加入本聯合體的意愿;
- (三) 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 ,守法經營 ,獨具法人資格并無不良信譽的旅行社、營地基地、精品民宿、文創企業和相關文旅機構;
- (四) 加入前須由理事單位推薦 ,并與聯合體理事單位有過3家以上業務合作;上一年度營業額須達到1000萬以上或已評“三星 (三A)以上品質旅行社” ,均以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為申請入會依據;
- (五) 申請加入聯合體的企業要誠信經營 ,熱愛八方文化旅聯 ,忠于八方文化旅聯;
- (六) 省會城市理事單位不得超過3家 ,地級城市理事單位不得超過2家 (北京上海廣州等口岸城市、國內主要客源地及旅游目的地,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可適當放寬);并未擔任其它類似或相近聯合體副秘書長以上職務的文旅企業(行業協會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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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理事入會的程序是:
- (一) 向聯合體會員發展組提交入會申請書;
- (二)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 (三) 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理事單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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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 (一) 本聯合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二) 參加本聯合體的活動;
- (三) 獲得本聯合體服務權利;
- (四) 對本聯合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 (五) 享有使用本聯合體標志的權利;
- (六) 在聯合體內遇到重大困難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有請求本聯合體提供幫助(如涉及調解、訴訟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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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理事履行下列義務:
- (一) 遵守本聯合體章程 ,執行本聯合體決議;
- (二) 向本聯合體反映情況 ,維護本聯合體合法權益;
- (三) 提供有關資料 ,完成本聯合體交辦的工作;
-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分別為會長單位8000元/年 ,副會長單位4000元/年,副秘書長單位3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2000元/年,理事單位1000元/年 ,在每年年會時以現金方式繳納。
- (五) 擔任本聯合體副秘書長以上職務的理事 ,不可擔任其它類似或相近聯合組織副秘書長以上職務(行業協會除外)。
- 第十一條 理事單位總量原則上不得超過150家 ,其中組團社總量控制在三分之二左右 ,地接社總量控制在三分之一左右。
- 第十二條 理事單位實行每年年會時以現金方式繳納會費及客源互送獎勵基金 ,推薦單位會費、會務費、客源互送的獎勵基金與理事單位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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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理事、常務理事和副秘書長以上單位 ,若有嚴重違反本章程下列行為的 ,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將予以降級或勸退。
- (一) 在一屆內 ,理事單位(法人、董事長或總經理)兩次不參加理事大會,常務理事本人三次不參加常務理事會議的,或參會后未經秘書處同意擅自離會的 ,將予以勸退;
- (二) 不按期繳納會費或不按規定繳納客源互送獎勵基金的 ,將予以勸退;
- (三) 凡組團社拖欠地接社團款 ,至團隊結束后時間超過3個月且金額超過10萬未結清 ,或每年年會前未結清所有款項的行為;或地接社要求組團社團隊出發前必須付清全部團款才接待的行為;或組團社未付清團款,地接社扣留團隊的行為;經調查屬實 ,均視為退出聯合體;
- (四) 不按規定統計客源互送信息資料 ,或一年內都沒有客源互送組接團隊業務合作的 ,將予以勸退;
- (五) 每年必須購買旅行社責任險,一次性事故累計賠償不低于400萬,每人次累計賠償不低于60萬,所用旅游車需有合法運營資質,車位險每人次不低于當地最低標準 ,均以保險公司保單為依據 ,若有違反將予以勸退;意外險購買率必須達到100%。
- (六) 不執行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的其他重大事宜的 ,勸其退出聯合體;
- (七) 客源互送采取瞞報、少報 ,弄虛作假 ,私下交易的 ,一經查實雙方均予以開除。
- (八) 理事單位客源互送,一年內組或接需達到300人及以上。第一年客源互送不達標的,降為推薦合作單位;第二年不達標的,予以勸退;第二年達標的 ,恢復理事單位資格。
- (九) 常務理事單位客源互送,一年內組或接需達到600人及以上。第一年客源互送不達標的,降為理事單位;第二年不達標的,作為推薦合作單位;第二年達標的 ,恢復常務理事單位資格。
- (十) 副秘書長及以上單位客源互送,一年內組或接需達到900人及以上。第一年客源互送不達標的,降為常務理事單位;第二年不達標的,降為理事單位;第二年達標的 ,恢復副秘書長及以上單位資格。
-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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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本聯合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代表大會 ,理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 (三) 審議聯合體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四) 決定終止事宜;
-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五條 理事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十六條 理事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 ,由理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總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在閉會期間領導本聯合體開展日常工作,對理事代表大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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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 (一) 執行理事代表大會的決議;
-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 (三) 籌備召開理事代表大會;
- (四) 向理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 (六)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七) 領導本聯合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2/3以上到會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 ,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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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本聯合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政治素質好;
- (二) 在聯合體有一定影響力 ,并顧全大局 ,正直公正 ,工作積極 ,處處起表率作用;
- (三) 本聯合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 (四) 身體健康 ,能堅持正常工作;
-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的;
-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第二十二條 本聯合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 ,須經理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 第二十三條 本聯合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 ,須經理事代表大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后 ,方可任職。
- 第二十四條 本聯合體會長為聯合體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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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本聯合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 (二) 檢查理事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三) 代表本聯合體對外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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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本聯合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一) 負責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及開展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遞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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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本聯合體經費來源:
- (一) 會費;
- (二) 捐贈;
- (三) 在合法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 (四) 其他合法收入。
- 第二十八條 本聯合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不得在理事中分配。
- 第二十九條 本聯合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 ,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 第三十條 本聯合體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 ,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 第三十一條 本聯合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代表大會的監督 ,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理事公布。
- 第三十二條 本聯合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 ,參照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執行。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第三十三條 對聯合體章程的修改 ,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理事代表大會審議。
- 第三十四條 本聯合體修改的章程 ,須在理事代表大會通過后方能生
-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 第三十五條 本聯合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的 ,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 第三十六條 本聯合體終止動議須經理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 第三十七條 本聯合體終止前 ,須成立清算組織 ,清理債權和債務 、處理善后事宜。
- 第八章 附則
-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理事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并生效。
-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聯合體的秘書處。



